(相关资料图)
办理条件:(一)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(二)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,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。(三)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,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。(四)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销售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(五)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(六)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(七)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办理资料:1.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书2.场地证明3.从业人员健康证明4.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.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、操作流程等文件。
Copyright 2015-2022 今日质量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:沪ICP备2022005074号-40 联系邮箱:5 85 59 73 @qq.com